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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资产(设备)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处的工作性质,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办事,严格贯彻执行《南昌理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办事。

二、坚持处务公开,实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严格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采购、资产管理、资产报废和民办教育专项的申报评审工作和经费使用等,自觉接受监督。

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接待要严格按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五、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六、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

七、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