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和现状,为有效对全院资产实行监管,加强和规范帐务登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帐务管理模式
一、根据学院资产监督管理要求,我院的资产帐务按照“统一建帐,集中管理”的原则,构建学院一级总帐与部门保管使用帐相配套的二级帐务管理体系。
二、学院资产管理处采取以“微机建帐管理为主,手工建帐为铺”的方法负责学院一级总帐的建帐工作。工作职责为:
1、建立学院资产帐务体系,逐笔登记和建立学院院级资产帐;
2、及时提供学院资产的购入时间、台件数、金额及相关信息,构建院级分类分户账;
3、指导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4、根据验收单做好信息录入和设备编号工作,加强完善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5、定期与财务及各资产保管使用部门核对有关帐目,保证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帐的建帐工作。
工作职责为:
1、根据出库(领料)单逐笔登记,建立健全部门资产帐;
2、负责所属部门资产的验收出入库工作;
3、配合资产管理处对帐工作,保证帐帐、帐物相符;
4、负责及时编制和上报材料易耗品月报表。
四、学院教务教材科、图书馆参照学校建帐要求自行建帐管理。
第二条 建帐要求
一、微机帐
1、采用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微机账;
2、根据系统要求建立分类分户,录入资产信息;
3、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办理月结、年终结算工作;
4、及时打印和整理各类帐表。
二、手工帐
1、采用资产处统一制定的帐表样式建立各单位手工账;
2、登记要根据资产处统一要求填写,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工整、无漏、重、错帐。
3、各单位手工帐每季度和资产处核对一次,经确认无误后,加盖资产管理处公章予以确认。
第三条 建帐类型
一、固定资产帐务体系
建帐范围为行政办公设备单价500(含500元)以上,教学科研设备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
1、资产处固定资产帐
总帐及各部门分户分类明细帐,分类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编码进行,共分十六大类。
2、各部门固定资产帐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建立分类明细资产账。
二、低值品帐务体系
低值品为行政办公资产单价在50—500元之间,教学科研设备单价在50—800之间耐用期为1年以上的物资。 帐务体系参照固定资产帐务体系构建。
三、材料易耗品帐务体系
1、资产处材料易耗品帐资产处采用微机总帐簿,按部门发生额登记实物进出分户明细帐。
2、各部门材料易耗品帐 各部门依据出库单,采用资产处统一下发的《材料数量账》建账。
第四条 帐务核对
(一)与财务对帐
资产处应每季与学校财务对帐。核对学校资产的总分类金额与数量、分户金额与数量,发现不符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调整有关帐目,保证帐帐相符。
(二)与部门对帐
资产处应每半年与部门对帐。由资产处下发各部门分类明细帐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保证帐帐和帐物相符。
第五条 检查与考评
资产处应会同学院财务、审计部门在每年年终后2个月内,组织人员对学院院级资产帐、各部门资产帐进行检查和考评。
第六条 本规定经院理事会批准,自修定之日起试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南昌理工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