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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规定

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规定

 

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是全院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的重要物资基础,各校区、系部、处室是我院办公设备及家具的直接用户,为了更好的发挥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效益、规范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第一条 各个校区、系部、处室都应有专人管理本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和帐目,并负责在资产管理处的领用、登记、入帐工作,要做到帐目清晰。办公设备及家具帐本由资产管理处统一下发。

 

 第二条 年底各校区、系部、处室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员必须到资产管理处核对当年采购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帐目。为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每年年底资产管理处负责和各单位核对帐目,各单位必须及时反馈意见,否则作为无错误处理。

 

 第三条 当年办公设备及家具经核对无误后,各单位应到资产管理处领取设备编号标牌和专用记号笔,粘贴在设备及家具相应位置上,做到帐物相符,以便查对。

 

 第四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管理员调动(包括院内和院外)及二级单位拆分或合并时,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转帐手续,以确保设备及家具台帐清晰。

 

 第五条 各单位对所领物资应妥善保管,不能使用的设备和家具可申请报废,具体报废的有关规定参照《南昌理工学院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规定》执行,严禁随意丢弃和调换待报废家具及设备。

 

 第六条 学生公寓中的家具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分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资产处每年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经院理事会批准,自修定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南昌理工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