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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

1.开放工作在中心系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开放对象:本校在读学生。实验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900-2000

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向各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地点和实验项目,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参加实验资格。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工作准备,并配合一定数量的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做实验的过程中,指导老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新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的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本次实验。

6.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验结果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上报实验中心。

8.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做好开放实验总结工作,交实验中心存档。